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2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淂浤選任辯護人洪松林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102年10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
書記官吳芳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