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6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661號聲請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177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月16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梁宏哲?????????法?官?連士綱?????????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1月16日?????書記官楊璧華┌─────────────────────────────────────────────┐│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寰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