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1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五八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壬○○送達代收人子○○被告 坤記興業有 兼法定代理人 邱丞佃 即邱
被告辛○○
庚○○癸○○己○○○丁○○丙○○戊○○乙○○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邱育佩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羅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