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6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9年6月1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李宜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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