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263號聲請人聚拓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耿民 代理人 楊雅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4年5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4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書記官張美玉┌─────────────────────────────────────┐│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6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邑錡股份有│上海商業儲│104年1月1日│381,150元│NTA0000000││││限公司│蓄銀行北中││││││││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