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4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42號聲請人 胡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9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柔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書記官王琪雯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54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2.│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3.│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4.│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5.│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6.│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7.│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8.│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9.│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1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0│1│1000│├──┼────────────┼────────┼──┼──┤│11.│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450│├──┼────────────┼────────┼──┼──┤│12.│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543│├──┼────────────┼────────┼──┼──┤│13.│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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