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40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40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401號聲請人 王一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6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宣玉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書記官謝梅琴┌───────────────────────────────────────┐│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40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普通股│1│10000│├──┼───────────────┼───────┼────┼───┼───┤│002│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普通股│1│10000│├──┼───────────────┼───────┼────┼───┼───┤│003│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普通股│1│10000│├──┼───────────────┼───────┼────┼───┼───┤│004│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普通股│1│10000│├──┼───────────────┼───────┼────┼───┼───┤│005│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普通股│1│10000│├──┼───────────────┼───────┼────┼───┼───┤│006│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普通股│1│10000│├──┼───────────────┼───────┼────┼───┼───┤│007│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普通股│1│10000│├──┼───────────────┼───────┼────┼───┼───┤│008│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普通股│1│10000│├──┼───────────────┼───────┼────┼───┼───┤│009│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普通股│1│10000│├──┼───────────────┼───────┼────┼───┼───┤│010│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普通股│1│10000│├──┼───────────────┼───────┼────┼───┼───┤│011│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普通股│1│10000│├──┼───────────────┼───────┼────┼───┼───┤│012│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87-NE-0000000│普通股│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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