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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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18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上列原告與被告被告 陳玉純陳戴西錦 等二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被告陳玉純、陳戴西錦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前次對訴外人許有德及被告陳玉純申請支付命令之相關資料。
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羅培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建功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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