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3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О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殺人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自民國玖拾年肆月拾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甲○○因殺人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七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黃文進
法官游文科法官呂麗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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