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9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6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土地徵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9號原告 鄭陳津吟 訴訟代理人 蘇唯綸 律師
陳品安 律師被告內政部代表人 徐國勇 訴訟代理人 洪郁惠
程珍惠 黃信閔
參加人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黃紹文 律師
黃溫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徵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戴見草
法官邱政強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書記官陳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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