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218號上訴人 陳泓碩 被上訴人 吳靜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書記官鄭梅君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218號上訴人 陳泓碩 被上訴人 吳靜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書記官鄭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