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因違反著作權法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三六一號
原告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建輝 原告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艾力森 原告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桂明 原告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燕清 被告 戰志豪
黃義雄 陳榮宗 黃秀哲 被告倚天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杉榕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五號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廖紋妤
法官劉方慈法官陳容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彭雅慧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