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51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何書喬
鄭資華 被告 林喜兒
陳秋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
書記官吳紫瑄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51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何書喬
鄭資華 被告 林喜兒
陳秋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
書記官吳紫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