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重訴字第36號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訴訟代理人 施峰達
吳佳蓉 被告將嘉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郭叙良 人弄29號被告 吳炯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拾壹萬柒仟陸佰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㈠被告將嘉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將嘉公司)於民國103年2
月間邀同被告郭叙良、吳炯德為連帶保證人,各於附表所示借款日期,陸續向原告借款如附表金額欄所示之金額,約定清償日期及利息、違約金如附表各欄所示,每月付息,到期本金一次償還,利率自借款日起按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0.5%機動計息。又依動撥申請書兼債權憑證第7條,遲延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另按上開利率10%計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另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
㈡詎被告將嘉公司於105年1月14日停業且無法聯繫,又依金融
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所示,被告將嘉公司已發生存款不足退票5張,金額新臺幣(下同)2,475,000元,依約其對原告所負之一切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原告如附表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又被告郭叙良、吳炯德為連帶保證人,該借款債務既經視為全部到期,渠等依法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原告爰依據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等人負連帶清償之責等語。
㈢並聲明
1.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2,000,00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2.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二、被告等人到庭均表示對原告起訴之事實沒有意見,因公司營運有困難,另與原告協商先行繳納利息等語。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動撥申請書兼債權憑證、
授信約定書各3份,及保證書、放款戶資料一覽表查詢、洽談紀錄表、組合查詢徵信報告、加速到期催告函、存摺存款帳號資料及交易明細查詢、往來明細查詢各1份為證(見本院卷第9至26頁,第52至64頁)。被告對原告主張之事實不爭執,僅抗辯另與原告協議先行清償利息云云。是以,本院綜合上開事證之調查,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按共同訴訟人因連帶或不可分之債敗訴者,應連帶負擔訴訟費用;又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第8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117,60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而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依上開規定,訴訟費用自應由敗訴之被告連帶負擔,爰判決如主文第2項所示。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第87條第1項。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
書記官鄭瓊琳附表:(新臺幣:元)┌─┬──────┬──────┬──────┬─────┬───────┬───────────────────┐│編│││借款日│││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號│借款本金│借款餘額││利率│利息計算期間├─────────┬─────────┤││││到期日│││逾期六個月以內按左│逾期六個月者按左列││││││││列利率之1成計付│利率之2成計付│├─┼──────┼──────┼──────┼─────┼───────┼─────────┴─────────┤│1│1,000,000│1,000,000│104.09.16│3.3%│自104年12月17│自105年1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105.03.16││日起至清償日止││├─┼──────┼──────┼──────┼─────┼───────┼───────────────────┤│2│1,000,000│1,000,000│104.10.13│3.3%│自105年1月14日│自105年2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105.04.13││起至清償日止││├─┼──────┼──────┼──────┼─────┼───────┼───────────────────┤│3│10,000,000│10,000,000│105.01.04│3.3%│自105年1月5日│自105年2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105.02.04││起至清償日止││├─┴──────┴──────┴──────┴─────┴───────┴───────────────────┤│借款餘額合計1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