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交易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交易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過失重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易字第73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玉嬌選任辯護人劉邦繡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建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
書記官張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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