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司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選任臨時管理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34號聲請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法定代理人 趙台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璟赫 國際運通有限公司間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裁判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如琦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書記官楊晟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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