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53號債權人明霖文教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0000000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乙○○是否本件聲請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明霖文教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
書記官孫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