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4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4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4004號聲請人 林宗賢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科宇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為何。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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