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選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農會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選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金和
蕭彥成
蕭許秀月
蕭昌鎰上列被告因違反農會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案被告蕭金和等因違反農會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范馨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書記官許原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