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44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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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單禁沒字第4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禁沒字第44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HOANGVANTAI(中文姓名:黃文才)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3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HOANGVANTAI(中文姓名:黃文才)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緝字第1889號案件為不起訴之處分確定。惟該案中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聲請書誤載為安非他命)2包及MDMA5包,皆係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
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員警為偵辦被告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於民國105年7月4日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白色結晶2包、「綠色圓形錠劑35顆、淺綠色圓形錠劑6顆(合計41顆)」、「綠色圓形錠劑39顆、淺綠色圓形錠劑5顆(合計44顆,105年度安保字第1816號扣押物品清單記載為43顆,應以鑑定書所載數量為主)」,而上開扣得物品經送檢驗結果,分別檢出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DMA成分(詳如附表),足認確均係違禁物無誤。被告於105年7月4日20時35分為警所採集之尿液經送檢驗,確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MDMA、MDA陽性反應,其中安非他命檢出濃度為7,400ng/mL、甲基安非他命檢出濃度為101,250ng/mL、MDMA檢出濃度為24,960ng/mL、MDA檢出濃度為1,430ng/mL,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月22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檢體編號:L00-000000號)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四隊10分隊105年度偵辦毒品案件尿液採證代碼對照表(檢體代碼:L00-000000號)各1份在卷可憑,被告於偵查中辯稱:現場查到的毒品都不是我的云云,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是以,上開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既係被告施用所剩之違禁物,且其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已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其包裝袋所殘留微量毒品難以析離亦無析離實益,應與毒品整體同視,一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且得單獨宣告之。至送驗耗損部分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檢察官聲請意旨漏未引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沒收銷燬,固有未恰,然經核其聲請事實與前揭法律規定相符,為有理由,自應予准許,並逕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四、至聲請意旨雖認扣案如附表編號5至7所示之綠色圓形錠劑6顆,亦屬違禁物,而併予聲請宣告沒收。惟查獲之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固有明文,學理上稱為絕對義務沒收主義,此係居於查獲毒品如何處理之立場而為規範,惟於具體案件,仍須以該毒品和被告所犯之罪具有一定關係,始有其適用(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909號判決意旨參照)。從而,除該違禁物係無主物,可無庸有裁判之主體,而逕依檢察官之聲請予以宣告沒收外,仍須該違禁物係犯人所有,或雖非犯人所有,然與犯人之犯行有某種程度之關連,始得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對該犯人於裁判時併宣告沒收之,或對該犯人單獨宣告沒收,非謂凡違禁物即得對任何人為沒收之宣告。經查,如附表編號5至7所示之第二級毒品MDMA,係警方於105年7月4日盤查另案被告 范文力 所查扣之物,且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5年7月4日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均未記載該等毒品(見105年度偵字第17593號卷第27至29頁、第57頁),足認附表編號5至7所示之扣案物實非被告所有,且與被告之犯罪事實無關甚明。是以,該扣案毒品並非被告所有之物,而係另案被告范文力另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行之證物,上開毒品與被告無關,不應對被告諭知沒收銷燬。從而,聲請人就扣案如附表編號5至7所示之毒品,對被告聲請沒收銷燬,經核尚有未合,該等部分即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莊珮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書記官張瑋庭附表編號扣案物名稱/轉碼編號數量/鑑定結果鑑定書備註1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B000000001包白色結晶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後淨重0.236公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5年8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42885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05年度偵字第17593號卷第59至63頁)105年度安保字第1816號扣押物品清單(105年度偵字第17593號卷第53頁)2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B000000001包白色結晶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後淨重1.787公克)3MDMA(含包裝袋)B00000000B00000000綠色圓形錠劑35顆(取半顆檢驗)淺綠色圓形錠劑6顆(取半顆檢驗)均檢出第二級毒品MDMA成分(合計驗後淨重11.876公克)4MDMA(含包裝袋)B00000000B00000000綠色圓形錠劑39顆(取半顆檢驗)淺綠色圓形錠劑5顆(取半顆檢驗)均檢出第二級毒品MDMA成分(合計驗後淨重12.579公克)5MDMA(含包裝袋)B00000000綠色圓形錠劑2顆(取半顆檢驗)檢出第二級毒品MDMA成分(驗後淨重0.456公克)6MDMA(含包裝袋)B00000000綠色圓形錠劑2顆(取半顆檢驗)檢出第二級毒品MDMA成分(驗後淨重0.399公克)7MDMA(含包裝袋)B00000000綠色圓形錠劑2顆(取半顆檢驗)檢出第二級毒品MDMA成分(驗後淨重0.476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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