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4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倩芸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045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振佑
法官徐煥淵法官陳怡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韻聆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