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3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385號聲請人 楊仁毓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秀雯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書記官楊思賢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38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6ND0254290-111000002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6ND0254291-311000003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6ND0256256-411000004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7ND0261068-311000005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7ND0261069-511000006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7ND0261070-111000007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8ND0264172-011000008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8ND0267051-811000009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8ND0267361-411000010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90ND0272176-511000011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90ND0272177-711000012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90ND0272178-911000013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89405-31360014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99637-81628015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7NX0106037-01919016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88NX0108022-21174017興農股份有限公司090NX0109870-3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