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8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8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898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政治
劉珮琪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蘇政治、劉珮琪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書記官陳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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