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清算完結展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字第82號聲請人 徐坤光 (即慶盛貿易有限公司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完結展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聲請人展期至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完結慶盛貿易有限公司清算。
理由
一、按無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又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亦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於民國97年12月12日就任為慶盛貿易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並經本院98年度司字第4號呈報清算人案件准予備查,茲因公司債權、債務尚未了結,清算程序未能完成,爰聲請准予再延展清算期間6個月等語。
三、本院經調取本院98年度司字第4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核聲請人之上開聲請與前揭規定尚無不合,爰准予聲請人展期至98年12月30日完結慶盛貿易有限公司清算。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104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5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南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書棼中華民國9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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