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1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嘉德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5696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福森
法官吳錦佳法官楊皓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伊婷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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