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審附民字第4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485號附民原告 許芳穎 附民被告 徐瑞良 (原名 徐永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0年度審簡字第50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劉美香
法官高上茹法官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秉翰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