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30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30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3099號聲請人 呂理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鼎睿宸碁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子昱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林鼎睿、陳子昱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相對人宸碁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聲請人呂理正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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