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92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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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924號原告 韓志昌 被告 黃詠通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黃湘瑩
法官游涵歆
法官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翊凱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

歷審裁判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審金訴 字第 713 號(112.02.21)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金訴 字第 161 號(112.04.14)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金訴緝 字第 18 號判決(112.09.23)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附民 字第 924 號裁定(112.09.23)【本件裁判書】
  •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 上訴 字第 4916 號(112.12.21)[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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