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0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0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2072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 律師被告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6月29日上午11時許,在本院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4年5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悅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5月30日
書記官周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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