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53號
原告 王素梅
被告 邱子玴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86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曉怡
法官林德鑫
法官蔡咏律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綉燕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53號
原告 王素梅
被告 邱子玴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86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曉怡
法官林德鑫
法官蔡咏律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綉燕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