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8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8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886號聲請人 陳卿昌 (即 陳丁鶴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5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瑋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書記官江慧君附表:111年度除字第00088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SX-000000-0(特別股)190002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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