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05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0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053號聲請人 蔡季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1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匡偉法官林怡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書記官鄭美華┌─────────────────────────────────┐│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05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480│├──┼───────────────┼────────┼──┼──┤│00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150│├──┼───────────────┼────────┼──┼──┤│00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220│├──┼───────────────┼────────┼──┼──┤│004│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127│├──┼───────────────┼────────┼──┼──┤│00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117│├──┼───────────────┼────────┼──┼──┤│00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87│├──┼───────────────┼────────┼──┼──┤│007│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118│├──┼───────────────┼────────┼──┼──┤│008│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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