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40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4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401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為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葉陳素珠 於民國88年1月27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3,44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8年1月25日起至民國128年1月25日止,依法登記在案。
嗣第三人葉陳素珠於民國88年7月23日將抵押物所有權買賣於相對人甲○○,亦經登記在案。茲因第三人葉陳素珠邀第三人 林崑龍 為連帶保證人於(一)民國88年1月29日向聲請人借用新台幣2,0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08年1月29日,以每個月為一期,分期攤還,如未按期攤還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利率10%(逾期6個月以內)及20%(逾期超過6個月)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民國96年5月30日起即未依約繳款,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二)民國88年1月29日向聲請人借用新台幣86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08年1月29日,以每個月為一期,分期攤還,如未按期攤還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利率10%(逾期6個月以內)及20%(逾期超過6個月)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民國96年5月10日起即未依約繳款,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茲因第三人葉陳素珠邀相對人甲○○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94年2月3日向聲請人借用新台幣1,138,949元,並有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為民國97年2月3日,以每個月為一期,分期攤還,如未按期攤還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利率10%(逾期6個月以內)及20%(逾期超過6個月)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民國96年6月22日起即未依約繳款,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盧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
書記官李文政┌──────────────────────────────────────────────────────────────┐│附表:96年度拍字第401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 尺│││├──┼───┼────┼────┼────┼────────┼─┼──┼──┼──────┼─────────┼──────┤│001│嘉義市││鳥岫││574-25│建│││77.52│全部││└──┴───┴────┴────┴────┴────────┴─┴──┴──┴──────┴─────────┴──────┘┌──────────────────────────────────────────────────────────────┐│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40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1│2│3││││││築材料││││││號│號││││層│層│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93│嘉義市下埤12│嘉義市鳥│住家用鋼│42.7│43.9│43.9│││││13│陽台,面││平│全部│││││-32號│岫段574-│筋混凝土│3│6│6│││││0.│積:18.81││方│││││││25地號│造3層││││││││65│平方公尺││公│││││││││││││││││;平台,││尺│││││││││││││││││面積:9.5│││││││││││││││││││6平方公│││││││││││││││││││尺;電梯│││││││││││││││││││樓梯間,│││││││││││││││││││面積:18.│││││││││││││││││││25平方公│││││││││││││││││││尺│││││└──┴──┴──────┴────┴────┴──┴──┴──┴──┴──┴──┴──┴─┴────┴─┴─┴───┴───┘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