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35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房屋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350號原告長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張睿文 律師複代理人 吳忠德 律師被告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代表人乙○○處長)住同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房屋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6年8月30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
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國成
法官陳秀媖法官李玉卿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
書記官楊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