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1789號
原 告 媚登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雅清
訴訟代理人 顏韶逸
被 告 林黃月盆 即上樣服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被告具狀檢附訃聞請求延展期日,核屬正當理由,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10月19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
二辦公大樓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就清償之事實提出證據
。
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