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1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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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1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166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明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8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護照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 易科 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規定甚明。另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679號解釋意旨參照)。再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又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亦可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甲○○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護照條例、詐欺、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已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052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緝字第14號、110年度訴字第410號判決、本院108年度易字第682號、109年度審簡字第970號、111年度簡字第179號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參。其中附表編號2至6、8至14所示之罪經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而編號1、7、15至16所示之罪係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此有「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3頁)。茲檢察官聲請就上開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自應准許。另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7、15至16之罪雖經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但因與附表編號2至6、8至14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依上揭說明,自無庸再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3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編號9至14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編號15至16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1年度簡字第17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依前說明,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應以其各罪宣告刑為基礎,並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在上開曾定應執行刑加計之6年5月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分別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護照條例、詐欺、偽造文書,犯罪型態、侵害法益不同,就其犯罪、動機、情節、行為次數、犯罪時間之間隔、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附表各罪彼此間之關連性及所反應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受刑人之意見(見本院卷第213頁),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爰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就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嫚凌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7年10月30日108年2月18日至108年2月21日108年2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289號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39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3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682號109年度審訴緝字第14號109年度審訴緝字第14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15日109年3月27日109年3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易字第682號109年度審訴緝字第14號109年度審訴緝字第14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5月21日109年7月24日109年7月24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是否否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331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0500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字第826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助字第70號)(編號1至8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8年1月23日108年1月23日108年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79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79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7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52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52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52號判決日期109年8月20日109年8月20日109年8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52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52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9月22日109年9月22日109年9月22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653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字第826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助字第70號)(編號1至8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廢棄物清理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12月下旬至108年1月20日間108年2月18日至108年2月21日108年5月28日至108年10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緝字第203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少連偵字第6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32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9年度審簡字第970號110年度訴字第410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判決日期109年11月18日110年10月27日111年9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9年度審簡字第970號110年度訴字第410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2月9日110年12月8日111年10月27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是否否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222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0458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17號(編號9至14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曾羈押269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字第826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助字第70號)(編號1至8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編號101112罪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8年10月18日至108年12月11日108年11月19日108年7、8月間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32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32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32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28日111年9月28日111年9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27日111年10月27日111年10月27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17號(編號9至14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曾羈押269日)編號131415罪名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護照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8年9月17日108年11月23日105年8月1日後之不詳時間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32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326號等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488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111年度簡字第179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28日111年9月28日111年9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111年度原上訴字第72號111年度簡字第17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27日111年10月27日111年10月31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是備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317號(編號9至14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曾羈押269日)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494號(編號15至16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編號16罪名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7年1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488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179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17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31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是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494號(編號15至16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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