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選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農會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選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文忠選任辯護人胡原龍律師被告陳真梅選任辯護人 黃育玫 律師
連復淇 律師被告 曾炳東 選任辯護人 李樂濟 律師被告 曾崇華 選任辯護人 林育杉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農會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意禎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