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2號聲請人 洪吳湘卿 訴訟代理人 洪本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4年7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6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6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潘進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彭文章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6NZ-0000000-0│普通股│1│700││├──┼───────────────┼─────────────┼──────┼───┼─────┼───┤│000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6NZ-0000000-0│普通股│1│170││├──┼───────────────┼─────────────┼──────┼───┼─────┼───┤│000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7NZ-0000000-0│普通股│1│13││├──┼───────────────┼─────────────┼──────┼───┼─────┼───┤│000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7NZ-0000000-0│普通股│1│87││├──┼───────────────┼─────────────┼──────┼───┼─────┼───┤│000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普通股│1│83││├──┼───────────────┼─────────────┼──────┼───┼─────┼───┤│0006│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普通股│1│13││├──┼───────────────┼─────────────┼──────┼───┼─────┼───┤│0007│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9NZ-0000000-0│普通股│1│74││├──┼───────────────┼─────────────┼──────┼───┼─────┼───┤│0008│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0NZ-0000000-0│普通股│1│51││├──┼───────────────┼─────────────┼──────┼───┼─────┼───┤│0009│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Z-0000000-0│普通股│1│88││├──┼───────────────┼─────────────┼──────┼───┼─────┼───┤│001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2NZ-0000000-0│普通股│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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