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71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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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87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提供行政資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71號原告 賀德芬 訴訟代理人 張靜 律師被告教育部代表人 潘文忠 (部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張耀天 律師被告潘文忠上列當事人間提供行政資訊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10年10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許麗華
法官郭淑珍法官梁哲瑋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書記官朱倩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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