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重訴字第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231號原告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法定代理人 王永壯 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 律師
蔡宜靜 律師被告豪威先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當豪 訴訟代理人 陳麗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書記官劉亭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