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訴字第1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三八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王雅慧 右上訴人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春秋
法官王麗莉法官徐培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邦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