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 塗銷 信託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238號原告 涂燕山 兼訴訟代理人 涂國威 原告 陳碧雲 被告 陳俊宏
陳淑美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慧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信託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4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
書記官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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