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上訴字第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282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淑涓
楊清安 前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昭雄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楊夢君 選任辯護人 洪幼珍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蕭建台 選任辯護人 蘇昭德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洪永富 選任辯護人 朱淑娟 律師
陳正男 律師 侯勝昌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勝利 上訴人即被告 許喬青 選任辯護人 謝國允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邱俊德 指定辯護人 葉天來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畢開元 選任辯護人 鄭國安 律師
郭宗塘 律師 李建宏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邱妙香
張明環 陳柏元 前列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焦文城 律師
施秉慧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05號、100年度訴字第574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永宗
法官任森銓法官鍾宗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書記官邱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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