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95年度員小調字第2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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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員小調字第23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員小調字第2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調解 委員 甲○○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丁○○
  相 對 人 乙○○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伍萬玖仟 陸佰元整。給
  付方式:自民國95年4月10日起按月於每月10日給付貳仟元
  至清償完畢止。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 林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陳雪芬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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