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287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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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28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八七三號
聲請人祥旺服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七六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劉又菁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黃瓊滿~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同領廣場育樂股份有│世華銀行松山分行│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捌拾捌萬貳仟壹佰│SN0五四一二二││││限公司 夏汪人 │││捌拾柒元│四││├─┼─────────┼─────────┼───────────┼────────┼────────┼──┤│2│同領廣場育樂股份有│世華銀行松山分行│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貳拾叁萬陸仟零柒│SN0五四一二一││││限公司夏汪人│││拾捌元│四││└─┴─────────┴─────────┴───────────┴────────┴────────┴──┘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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