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286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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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28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八六五號
聲請人甲○○
送台北縣蘆洲市○○街二六六之一號八樓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五二五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泱樺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
法院書記官江婉容~F0~T48┌──────────────────────────────────────────────────────┐│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五二五九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嘉駿紡織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儲蓄部│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壹拾貳萬壹仟陸佰│AK0三0七二三││││司│││肆拾陸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