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641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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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64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641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 献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廖采容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確認除違約金起算日為110年3月6日外,違約金計算方式為何?(即年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書記官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