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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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獎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2號上訴人亨旺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麗雲 被上訴人 林成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書記官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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