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765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7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765號聲請人 郭原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18日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300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0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蓮華┌─────────────────────────────┐│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7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C0000000-0│1│100│├──┼────────────┼───────┼──┼──┤│0002│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C0000000-0│1│100│├──┼────────────┼───────┼──┼──┤│0003│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C0000000-0│1│100│├──┼────────────┼───────┼──┼──┤│0004│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C0000000-0│1│100│├──┼────────────┼───────┼──┼──┤│0005│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C0000000-0│1│100│├──┼────────────┼───────┼──┼──┤│0006│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7│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8│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I0000000-0│1│50│├──┼────────────┼───────┼──┼──┤│0009│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I0000000-0│1│50│├──┼────────────┼───────┼──┼──┤│0010│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20│├──┼────────────┼───────┼──┼──┤│0011│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294│└──┴────────────┴───────┴──┴──┘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書記官鄭舒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