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0年度鳳簡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鳳簡字第336號
原   告  蘇郁涵
被   告  郭秀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
時四十五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楊儭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
書記官李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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